金河生物: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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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
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总数的 30%。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 20%。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研发项目
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
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交公司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通过后,
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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