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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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22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
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
符合以下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
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
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
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
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
止;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三、风险提示
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
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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