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罗丽红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
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丽红,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7
年 9 月至 1995 年 10 月,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化机系辅导员;1995 年 10 月 2008
年 2 月,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办公室主任;200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
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现已退休;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姓名 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罗丽红 7 7 0 0 3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
席情况。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
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
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
理水平提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
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
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
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
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并报请董事会审议。经核查,我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要的审核和关注,认为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与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的健康
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