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
不影响相关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构成
重大影响。
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展情况
提供薄化玻璃销售业务。
本次未更正前,薄化玻璃销售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2023 年 1-9 月薄化
玻璃销售业务收入为 13,949.86 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 10.56%。
二、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
济业务实质,现将 2023 年度上述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
法”调整为“净额法”。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一)对 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营业总收入 204,943,356.57 -11,039,990.54 193,903,366.03
营业收入 204,943,356.57 -11,039,990.54 193,903,366.03
营业总成本 239,095,337.44 -11,039,990.54 228,055,346.90
营业成本 194,639,997.53 -11,039,990.54 183,600,006.99
(二)对 2023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营业总收入 551,018,948.18 -40,683,569.44 510,335,378.74
营业收入 551,018,948.18 -40,683,569.44 510,335,378.74
营业总成本 607,326,634.26 -40,683,569.44 566,643,064.82
营业成本 511,933,043.03 -40,683,569.44 471,249,473.59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营业收入 493,383,658.89 0.00 493,383,658.89
营业成本 491,500,924.01 0.00 491,500,924.01
表没有影响。
(三)对 2023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营业总收入 990,505,980.34 -139,498,610.50 851,007,369.84
营业收入 990,505,980.34 -139,498,610.50 851,007,369.84
营业总成本 1,078,618,059.37 -139,498,610.50 939,119,448.87
营业成本 925,434,358.11 -139,498,610.50 785,935,747.61
四、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
对薄化玻璃销售业务的实质进行重新认定,对此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核算差
错进行更正,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
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及所涉期间的相应财
务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说明
更正后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更正的内容已黑色加
粗并突出显示。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