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8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69,398.00 份,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0.06%,行权价格为 23.115 元/份。
◆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外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六)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
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9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25 元/股。公司已完成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23.25 元/份调
整为 23.115 元/份;鉴于激励对象提交放弃行权相关《激励对象声明函》,自愿
无条件放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由于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导致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无法行权、公司
对象因其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136,860.00 份。
(八)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
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
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4%。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4月1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4月15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
序号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行权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以 2019 年公司在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 21,927 万元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为基数,对该考核年度的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A) 报告:
进行考核,根据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 2023 年度公司在超材料业务
行权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营业收入 1,275,255,155.33
元,较 2019 年增长 481.59%
对应考 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A)
。已超过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注:上述“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
公司注销。
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满足行权条件。
A≥Am X=100%
超材料业
X=(A-An)/(Am-An)
务营业收 An≤A<Am
*20%+80%
入(A)
A<An X=0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本 次 行 权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58
近 2 次半年 近 2 次半年 近 2 次半年 人,经收集激励对象 2023 年
员工绩效
考核均在 B+ 考核有 1 次 考核有 1 次 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等级
以上 为 B 为C 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个人行权 近 2 次半 近2 次
标准系数 年考核 半年考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 均在 B+ 核有 1
计划行权的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 以上 次为 B
人行权标准系数。 49 人 9人
另有 2 名激励对象近 2 次半年
考核有 1 次为 C。
综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1.163%,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 58 名
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69,398.00 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 9 名激励对象离职、1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近 2
次半年考核有 1 次为 B/C、1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现任监事、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公司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人,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1,843,140.00 份调整为 1,369,398.00 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
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前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合 期 权 行 权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58 人 , 可 申 请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为
具体如下:
本次可行权 剩余未行权
获授的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 数量(份)
数量(份)
数量(份)
超材料业务板块任职的核 4,455,000.00 1,369,398.00 0
心骨干人员
(58 人)
合计(58 人) 4,455,000.00 1,369,398.00 0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
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
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2,154,587,862 股增加至 2,155,957,260 股,对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
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
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
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
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
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各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本次可行权的 58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
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