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保力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
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金宝长,男,汉族,1948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曾任陕西宝光电工总厂厂长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计划处副处长(正处级)、
证券办主任、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自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在2023年共计召开了14次董事会跟4次
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准时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会后,本人仍持续关注决议落实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召集人,本人在 2023 年主持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作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沟通会,
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认真
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并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
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关联交易及变更公司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
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吴可可持有的无锡旭浦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事项、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和部分设备事项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2022年度利润分配、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本人对关于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
工作情况。在公司2023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多次到现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
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及审计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要重点关注年
报收入确认事项以及大股东向公司的业绩补偿事项。同时认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
督工作,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
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跟财务状况,并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意见。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
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
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的相关规定和《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向董事会致送《关于
提请董事会督促大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实际控制人高保清
女士就业绩补偿相关事宜与董事会进行充分沟通的函》,鉴于年报披露日临近,
本人提请董事会督促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
中喆”)和高保清女士在 2023 年 4 月 15 日前就业绩承诺补偿详细安排、具体措
施等事宜与董事会及上市公司进行充分深入的沟通,督促业绩承诺人遵守业绩承
诺,并积极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
次提请董事会督促大股东常德新中喆和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尽快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的函》,鉴于本人关注到因未按照已公开披露的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
偿义务,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公开
谴责处分的决定》,以及近期陕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召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
员就大股东业绩补偿问题进行了沟通并给予指导意见。
本人再次提请董事会督促常德新中喆和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尽快拿出
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采取有效手段和有力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必要时建议公司董事会采取司法救济措施。
续三年亏损公司的可持续经营问题,大股东业绩补偿的进度及实际补偿的意愿,
以及后续会持续关注的未来现金流问题,本人也再次提请董事会督促常德新中喆
和高保清女士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有效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
偿义务,解决公司可持续经营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会后本人去审计办公现场翻阅核查公司有关收入确认的原始票据凭证,仔
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
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
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
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
的上述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拟向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陕西奥林波斯电
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贝里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合资设立公司协
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
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
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的王洪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经公
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余敏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上述被提名、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确认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拟定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主任会委员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情况
关于业绩补偿问题,本人在报告期内多次提请董事会抓紧督促实际控制人高
保清女士拿出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案,同时向董事会发函要求董事会督促常德新中
喆和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采取有效手
段和有力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必要时建议公司
董事会采取司法救济措施。
关于收入与可持续经营问题,鉴于公司目前连续亏损的情形以及监管机构对
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问询函的情况,本人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期间
也提请会计师重点关注收入问题,务必要把收入审核工作做扎实,符合相关准则
的规定。同时,本人也关注到公司资金面非常紧张,再次强调业绩承诺人需尽快
拿出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有实实在在的资金进来,解决公司可持续经营问
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合理、有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力争在敦促业绩
承诺人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方面,以及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从而更好
的回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方面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宝长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