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
(2023)第 000722 号)。
公司董事会就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
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