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7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96.90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050.35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7,039.67 万元,其中母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1,178.18 万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的条件,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
现金分红的条件。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相关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
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
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
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