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4-06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澄宇审字(2024)第 0070 号,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4,492.11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可分配利润为-292,263.79 万元。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公
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合并报表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余额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
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上述《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鉴于 2023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当前整体
市场环境、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
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