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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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
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
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仅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
为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
衍生产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
内,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
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
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
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
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
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
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
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
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
致公司损失。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
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
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
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
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宏华数科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
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
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
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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