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 爱玛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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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 玛 转 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
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四)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
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爱
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爱
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二)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3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61,924,6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8 元(含税)。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P=8.53-0.348=8.18 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8.53 元/股调整为 8.1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和减少
注册资本的登记手续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爱玛科技本次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爱玛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以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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