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永创智能 股票代码:603901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股票代码:11365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
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
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
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第一章 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 号)的核准,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610,547,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永创智能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10,547 手,每手面
值为人民币 1,0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1,054.70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8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0,254.7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
的外部费用 219.8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0,034.89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2〕410 号)。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主体
中文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Youngsu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054.70 万元(含 61,054.70 万
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
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054.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
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64,913.35 61,054.7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与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条款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
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8)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
(11)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如债券受托管理
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债券面值总额百分
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自行召
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第二章 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Youngsu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股本总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87,913,637 股
股票代码 603901
股票简称 永创智能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罗邦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吕婕、罗邦毅夫妇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三墩镇西园九路 1 号
邮政编码 310030
电话 0571-28057366
传真 0571-28028609
公司网址 www.youngsunpack.com
电子信箱 IR@youngsunpack.com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从事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
与技术服务,以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包装设备解决方案。公司主要的包装设备
产品分为标准单机设备及智能包装生产线,包含 40 多个产品种类、400 多种规
格型号,形成较为完整的产品体系。目前公司智能包装生产线产品的主要销售领
域由啤酒、低温牛奶、调味品为主扩展至啤酒、白酒、饮料、牛奶等全液态包装
行业,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产品覆盖牛奶、啤酒、
饮料、调味品、白酒、光伏等行业的知名品牌客户。
订单较去年增长一倍,得益于饮料行业包装设备市场占有率的快速增加,以及公
司智能包装生产线产品类型的迭代升级,智能包装生产线产品订单增长较快,与
标准设备产品订单并驾齐增。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06.30 万元,同比下降 74.03%,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968.60 万元,同比下降 6.74%。
三、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减(%)
营业收入 3,14,597.93 274,893.98 14.44%
净利润 6,234.13 27,184.10 -7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1,968.60 12,834.10 -6.74%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总资产 716,274.58 637,038.03 12.4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57 -73.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57 -73.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 11.84% -76.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
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正
常。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054.7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64,913.35 61,054.7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7,350.62 万元,公司本次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尚未实现效益,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可
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034.8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331.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350.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是否已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 变更项 调整后 本年度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 投入金额的差额 (%) 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项目 目(含部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生重大变
总额 (1) 额(2) (3)=(2)- (4)= 状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分变更) 化
(1) (2)/(1)
液态智能包
是
装生产线建 42,754.70 42,754.70 42,754.70 10,331.77 10,350.62 -32,404.08 24.21 2024 年 12 月 - [注 2] 否
[注 1]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
否 17,280.19 17,280.19 - 17,000.00 - 98.38 - - - 否
金
合 计 - 60,034.89 60,034.89 42,754.70 10,331.77 27,350.6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为 15,000.00 万元。
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的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
路 2 号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东至临平街道石坝社区土地。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以外,投资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变更前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
用;
[注 2]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有 3 个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联合银行古荡支行 2 201000313664316 181,561,250.40
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 2 19042501040021948 2,946,134.62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33050112486900000138 6,506,046.56
合计 191,013,431.58
第四章 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五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支付 2022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永 02 转债”第一年付
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3%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永 02 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
(含税)。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章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
【2021】第 Z【1133】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421】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835】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
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八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海通证券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海通
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
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海通证券采取的核查措
施主要包括:
和督导。
第九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
经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生发行人需履
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形。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永创智能设备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
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因发行新股、送股、派息、分立、减资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
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
价格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
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的;
(三)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甲方
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
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重大变化情况的;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 3000 万元的;
(六)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甲
方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七)甲方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八)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九)甲方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一)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二)甲方股权结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外
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五)甲方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七)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八)甲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九)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二十)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二十一)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二十二)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三)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
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二十四)《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五)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二十六)甲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七)甲方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八)甲方发生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
大事项;
(二十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等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或要求对外公
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
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务,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且需要特别说明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为耿建,2023 年度期间内无变
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