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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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
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邹新娥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
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
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
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
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 票,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表决时,关联监事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24 年度内
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
所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对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
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
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
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
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
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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