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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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
认:
年初未分配利润 477,149,418.05 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 5,563,699.87 元,减去
支付的普通股股利 19,449,737.00 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利 19,449,737.00 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73,886,437.13 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可供
分配利润为 473,886,437.13 元。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公司拟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72,796,47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819,150.692 元;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
派发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
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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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 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例低于 30%,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
及资金需求
  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用于业务
拓展、项目建设、创新研发等,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是在确保公司具备充足流动资金以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的,将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内
在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也更有利于股东长期投资回报。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以及
新兴项目拓展,为公司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
障,同时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
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
便利。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公司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
理念,深耕主业提升质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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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其他说明
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派总额将
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派总额存在由于可
分配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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