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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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百集团”)于 2024 年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转发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国资委”)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武国资
改革〔2022〕5 号),武汉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号:2022-073)。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9)等相关文件。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并正式上市,
公司向 35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992,014 股。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
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
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因经营需要离职
或工作岗位调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 6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 6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00,000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81,021,500 股变更为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组织调离、工
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主动辞职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 14 名原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08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参照《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
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免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
销。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
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
购。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4 名激励对象因组
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主动辞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
审议。
  (二)回购数量
  本次 1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5,000 股,占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4.34%,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16%。
  (三)回购价格
  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的 10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 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80,621,500 股变更
为 679,536,5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915,475    3.66%    -1,085,000   23,830,475     3.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655,706,025   96.34%            -    655,706,025   96.49%
  股份总数      680,621,500   100.00%   -1,085,000   679,536,5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同意对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主动辞职等原因导致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8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等原
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0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 元/股)
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 元/股)与市
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
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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