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6 日,公
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公司同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关事项的议案》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拟合计作废 422.9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如下: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4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 24 名离职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9.2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
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11 名调整为 187 名,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0.2 万股调整为 491 万股。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所获总量的 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条件 是否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18%,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0 年净利
符合归属条件。
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90%”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
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N)将根据归属前一年度个人层
面考核结果确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可归属的
绩效 B 及以上 100% 激励对象情况如下:
全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绩效 B
绩效 B(不含)以下 0 及以上,当期满足全额归属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
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但因近期市场
环境较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公司当前股
票价格低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归属意愿较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18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196.4 万股全部作废。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所获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条件 是否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8%,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0 年净利
未满足归属条件。
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0%”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
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N)将根据归属前一年度个人层
面考核结果确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可归属的
绩效 B 及以上 100% 激励对象情况如下:
全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绩效 B
绩效 B(不含)以下 0 及以上,当期满足全额归属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
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18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47.3 万股将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
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422.9 万股
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公司董事会已履
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作废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