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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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
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
  安排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它授权事项
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
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
本次发行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
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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