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543 号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
林”)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大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以下简称“资金占用表”)进
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如实编制和
对外披露资金占用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东方园林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资金占用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资金占用表和担保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东方园林编制的资金占用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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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审核意见仅供东方园林 2023 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
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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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期初余额 报告期 报告期 期末余额
截至年报 预计 预计 预计
占用股东或关联 (2023 年 1 新增占用金额 偿还总金额 (2023 年 12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披露日余 偿还方式(如适 偿还金额 偿还时间
人名称 月 1 日)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月 31 日)
额 用) (万元) (月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法院强制
何巧女、唐凯 2022 年 3 至 4 月 4,813.61 4,813.61
执行扣款
方园林因上述案件又支出了 7,888.15 万元,东方园林因上述案件累计支出 11,653.63 万元。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 2021 年 10 月东方园林与何巧女签订协议书,何巧女同意东方园林以应付何巧女及唐凯 2019 年度股利 6,840.02 万元,
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用于支付给魏绍娟、纪献磊(及其指定的任何人)承担魏绍娟案和纪献磊案而发生的任何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
保全费等以及其它诉讼和执行所引发的相关费用,扣除何巧女、唐凯相关股利后剩余金额 4,813.61 万元。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
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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