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
出席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