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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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于春女士、钟明霞女士、万遂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于春女士、钟明霞女士、万遂人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独
立董事相关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文件,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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