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
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
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
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
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有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9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7)截至2022年末,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
(8)2022年度,中兴华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5家,审计收费14,809.90万
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上市公司3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
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201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最近
纪律处分。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和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同时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带持续经营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专业团队,并在其与公司以前年度合
作期间表现出丰富的职业素养,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胜任公司的审
计工作。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审计委员会同意公
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
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
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及职业道德,独立性情况良好。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