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于
相关事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
分析,现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要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