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3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6,185,109,897.95 元,实现母公司净利润-5,335,285,368.45 元。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3,628,469,524.40 元,减去公司上年度的现金股利分红 168,366,231.41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5,182,075.46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此预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85,238,999.56 元(不含交易费
用)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公告。公司 2023 年度视同现金分红 185,238,999.56 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报
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39,007,186.58 元,母公司报表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875,182,075.46 元,公司合并报表报告期末及母公司报表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均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一)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二)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不低于 0.2 元;(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截至 2023 年末,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综上,鉴于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鉴于公司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分红条件要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当前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
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