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相杰先生、赵振
基先生、晏莉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相杰先生、赵振基先生、晏莉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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