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
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
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女士、
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
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
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
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
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
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