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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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批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于
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标准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通合科技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列入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 万股限制
性股票。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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