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及原因说明:
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
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无保留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7.7.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修订)规定:“公司实
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净利润为负数且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尚
未彻底缓解,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
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