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辰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
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万辰
集团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万辰集团全体股东及
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万辰集团提供,万辰集团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万辰集团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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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万辰集
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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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万辰集团、本公司、上市公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指
股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
激励对象 指 司和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
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归属 指
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归属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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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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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万辰集团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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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二、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
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以 15.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12.9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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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15.17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名,首次授予 1,012.9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8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89.4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时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出权益数量的比
额比例
股) 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蔡冬娜 10.00 0.88% 0.06%
书、财务总监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57 人) 1,002.90 88.53% 5.82%
预留 120.00 10.59% 0.70%
合计 1,132.90 100.00% 6.5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
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无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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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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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以 15.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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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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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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