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售条件已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7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55,95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
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4 月
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7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
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股本由 109,600,000.00 股增加至 111,002,880.00 股。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6 名激励
对象,合计 3.9 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合计 1 万份。
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6 名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 160 名未达到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 106,716 股;
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 598,564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0,364 股,回购
价格为 22.56 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8,200 股,回购价格为 22.64 元/股。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对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8,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
整 2021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临时)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截至目前,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股份第
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目标: 入同比增长≥22%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
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营
业收入为 12.26 亿元,较
考核目标。
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合
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 格”,满足解锁条件,可解
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解除限售。 为 155,950 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0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实施解除限售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无差
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5,9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已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股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共 70 人)
合计 311,900 0 155,950 0
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售条件股已由公司
回购注销。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
司层面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55,9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就本
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