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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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进行作废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
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
见。
  (五)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56.8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 64.13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941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6.8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
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 64.13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9410 万股。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
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6.81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
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 64.131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9410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并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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