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捷顺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严格履行其所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林志伟先生、安鹤男先生和叶苏甜女士三位
董事组成,其中:林志伟先生、安鹤男先生为独立董事,叶苏甜女士为非独立董
事,主任委员由注册会计师林志伟先生担任。
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
毓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非独立董事叶苏甜女士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与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召集人)、安鹤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审计委员会,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议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结果
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会议
报告》 ;
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会议
用情况报告》;
二季度工作计划》。
第六届董事会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3、《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会议 4、
《审计部 2023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 2023 年第三
季度工作计划》 。
第六届董事会 3、《2023 年第三季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审计委员会 用情况报告》;
《审计部 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 2023 年第四
会议 季度工作计划》 ;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聘任等重大事项展开审议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董事会聘任
的外部审计机构,其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
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该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
审计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成员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审计服务,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成员具备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
识和相关执业证书,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鉴于立信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就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并审慎解
决,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公平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运营及各方面情况
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
度、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财务报告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出具
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且运行良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
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与立信就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进行充分沟通和确定;审计
期间,会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认真的分析、讨论,并督促立信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报告期内,
立信按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22 年度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
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公司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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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