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月 31 日总股本 937,1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9,921.50 万元,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0,491.58 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
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法》《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937,1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6,091.61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 派发的现金股利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29.73%,占报告期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3.69%,占最近三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平均净利润的 105.57%。现金分
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洛阳北方玻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和
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具备合理性、合规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洛阳北
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