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
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
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9,941,608.29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年度内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
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回
购股份总金额为 21,163,640.39 元。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的总股本
的股本总额 730,818,18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向全体股
东分配,共派发现金 146,163,636.00 元,现金分红金额和回购股份金额合计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27.3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二、公司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