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4-04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5,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5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262,400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6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5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95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 128 号
咨询联系人:LI ZEQUAN(李泽全)
咨询电话:028-88266821
传真电话:028-88266821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