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史占中、余振、潘红波、张跃文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史占中、余振、潘红波、张跃文的任职经历、主
要社会关系以及签署出具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