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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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生华,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 年参加工作,
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2022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在浙江
大学管理学院执教,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专家委
员会成员,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
产研究分会主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
任。兼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绿城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
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
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均做到亲自出
席。2023 年度,滨江集团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
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
的各项决策,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并对重大事项依
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     参加战略       参加提名     参加薪酬与考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     委员会会       委员会会     核委员会会议
                                             会次数
       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贾生华      13          1          2       1       2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
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议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意见名称                         意见类
                                          型
                 立意见
                 独立意见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2023年8月,本人赴胡家坪调
研了公司“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推进情况,
重点关注了项目工程进度和建筑质量等情况,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表示
肯定。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
关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
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
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
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已对该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2 月
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已对该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上述两项议案作了审议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 年,就董事长代理总
裁事项及聘任总裁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营层关于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认为公司董监高 2022 年度薪
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
额符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状况。2023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对独立
董事津贴方案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
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公司调整战略和优化业务模式等提出合
理化建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
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助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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