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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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83,783,141.69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
额为-1,415,529,021.04 元。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3,105,553.4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89,097.36 元。
   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
规定,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
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
司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
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
的成果。
  特此说明。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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