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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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
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
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
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
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
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制度完善,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的反应了
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有关股权收购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
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其它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资
产流失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检查,认为:公司报
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任何内幕交
易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经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
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经对公司 2023 年度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进
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
形。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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