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02,097,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0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5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02,094,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0143%;通过
网络投票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6%。
出席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
份总数为 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094,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情况:同意 202,094,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情况:同意 202,094,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情况:同意 202,094,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94,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就本议案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问泽鑫先生、朱志兰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690,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4483%;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就本议案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问泽鑫先生、朱志兰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690,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4483%;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情况:同意202,094,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4483%;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94,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94,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094,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94,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情况:同意 202,094,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良宇、祝佳瑶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