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对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监事会对亚太(集团)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认为公
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
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积极推进解决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各项相关工作,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