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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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45,883,004.08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24,380,630.53元。截至
可供分配利润为4,981,360.96元。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2023年度上市公司及母公司亏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
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短期生产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2023年度上
市公司及母公司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短期生产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宏观
经济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此举并未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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