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60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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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600037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证据,是一心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
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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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自维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明维
中国·武汉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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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或“本公司”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核准,一心堂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60,263.92 万元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 60,263.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700.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 396,226.40 元)后,本公司收
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9,563.92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03.54 万
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
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3,034.2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金账户余额 50,619.54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0,619.54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
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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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
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
照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
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
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
号 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可转换公司
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鸿翔中
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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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
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止日余
初始存入金额(万 备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额
元) 注
(万元)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 7811007880160000
限公司 贡支行 0196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 7811007880140000
限公司 贡支行 0201
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 7811007880190000
公司 贡支行 023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 7811007880110000
鸿翔中药有限公司 12,882.23
贡支行 0951
合计 50,619.5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1,242.59 万元,
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1,791.61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 50,619.5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18.2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
资金余额人民币 50,619.54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1,242.59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1,791.61 万元)
。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
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在其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鸿翔中药有
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
户只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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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
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资料。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
款为依据制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
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在上述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附表 1)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及“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 年 7 月 11 日召
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变更中药饮片
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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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由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
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实施地点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实施调整为由玉溪
市华宁县青龙镇和昆明市呈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中药有限公司所在地)共同实施。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有效利用募集资金,优化募集资金布局,公司拟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适度调整。
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其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前置许可 2,000.00 2,688.81
土建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厂等 18,168.55 29,636.01
主要设备 21,095.37 11,818.85
合计 41,263.92 44,143.67
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投资金额调整后,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项目总
投资调整为 44,143.67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
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对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前述调整,
该项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而引致的投资备案,并进行环境评价、新场地
装修等前置工作。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二)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
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变更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
及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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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在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向数字化建设升级,通过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智能化
等手段,提升公司应对环境快速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打破
原有资源和能力的配置方式以及层级结构,在统一的结构框架下共享资产、实现资源互补,形
成一个系统化的协作网络,助力公司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序号 具体描述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信息化建设项目
合计 18,500.00 21,908.53
《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25,000.00 万元,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位信
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公司实施了企业信息化架构升级、移动平台存储设备等部分
项目,剩余业务数据系统升级等融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1,000.00 万元,主要包括软硬件
设备的购置以及项目实施费用。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时,由于前述调整,该项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
项目投资备案,进行设备和软件前询价以及人员招聘等前置工作。
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以及未来规划情况,公司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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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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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603.5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94.1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18.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投入金 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 (%)(3) 现的效益
变更) 总额 额 金额(2)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263.92 59,603.54 5,094.11 12,018.2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见注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见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见注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见注 4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使用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按计划继续用于募集项目的支出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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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进行适度调整。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华宁公司所在地)实施调整为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和昆明市呈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
同实施。
注 2: 经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对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如下调整:
筹资金投入。投资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的购置以及项目实施费用。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称“鸿翔中药”)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华宁公司所在地)实施调整为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和昆明市呈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实施;项目总
投资调整为 44,143.67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保持 38,603.54 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注 3:经公司 2019 年 6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置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20.93 万元。
注 4: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
荐代表人。公司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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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变更后的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到预计 可行性是否发
项目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总额(1) 效益 生重大变化
中药饮片产能
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38,603.54 3,600.24 7,260.79 18.81% — — 不适用 否
扩建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
信息化建设项目 21,000.00 1,493.87 4,757.41 22.65% — — 不适用 否
目
合计 59,603.54 5,094.11 12,018.20 -
会议,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
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更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
额及实施进度。变更情况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号。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助力公司整合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项目总投资
调整为 21,908.53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21,000.00 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投入。投资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的购置以及项目实施费用。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变
更情况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号。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本年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仅包括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不影响项目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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