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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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H/2024NJAA1B006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港股份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港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续) XYZH/2024NJAA1B006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瑜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娴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