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荣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林颖、高俊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最新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息披露义务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相关文件、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
检查内审部门构成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及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门(如适用)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用)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全部信息披露公告及其相关文件,
对已披露的事项进行访谈了解,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公司独立性的情况,查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的相
关合同、会议记录、三会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义务
√
务
√
债务等情形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募集资金对账单,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
告和文件,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
情形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情况
并查阅了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对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有关制度、公告文件及其他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并
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
或者风险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34,594.0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37%;
营业利润为 8,916.7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95.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10,321.4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7.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72.0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985.24%。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消费类电子业务订单量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
部分定点项目逐步量产,订单量同比增长明显;光伏逆变器和储能业务稳定提升,
营业收入同比持续增长。通信类业务整体销售收入略有下降,但整体盈利能力同
比上涨。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
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
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官和路东延线南侧地段 TD2021(NH)WG0042 地块,变更为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 A628-0042 地块。项目建设期由变更前 3 年(即 2026 年
可使用状态)。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积极加强
投资者沟通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关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并保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 颖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