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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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委托单位: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 8866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 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审字[2024]第 0330 号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巨
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巨力索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巨力索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巨力索具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鉴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