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解清杰、周洪兵、牛丹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岳修峰、解清杰、周洪兵、牛丹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供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