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建敏先
生、崔志娟女士、董国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建敏先生、崔志娟女士、董国云先生的任职经历、
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相关职务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梁建敏先生、崔志娟女士、董国云先生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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