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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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围绕公司年
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
依法运作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
事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
会在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
上述会议,共审议并通过了1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指定媒体公告时间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通过议案
                                              及编号
                       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2023年4月28日;
第五次会议                  告;                 2023-026
                       预计的议案;
                       准备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第七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050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依法出席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
序、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过程的监
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决策
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股东回避了表决。报告期,董事会和管
理层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
营,廉洁奉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和行使职权时有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及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
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体系健全,会计内控制度完
善,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也不存在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本报
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报告期,公司收购了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77.7%的股权;全资子公司
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认购了上海厚雪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引进外部
投资方完成了增资扩股,由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上述事项均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股
东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所需,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和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
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落实内幕信息管
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
股票交易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能有效执行。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
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落实监督职能,
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
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
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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