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培峰
作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
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李培峰:1971 年 4 月出生,教授。1997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苏州大学先
后担任讲师、副教授,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学者,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
开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
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
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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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
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表:2023 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李培峰 是 15 15 2 0 0 否 4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
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14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6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均亲自出席。
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就重大事项
决策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有效提高了会议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生产经营、审计、风控合规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按规
定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参与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
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风控合规、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
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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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
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
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
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
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
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
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
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本人对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及季度
报告的编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就定期报告内容进行沟
通,提出书面意见,尤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计
划、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沟通,认真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汇报,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审核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关联
担保预计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相关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的董事、
高管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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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
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议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
机构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本人认为其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98 份。本人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
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出具的内控报
告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总体上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
大缺陷。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经
审核,本人认为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九)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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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
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相关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
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层之间的沟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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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正文,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⒛23年 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
李培 峰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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