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钱爱民先生、朱学忠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形成意见如下:
经核查李芸达先生、钱爱民先生、朱学忠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在 2023 年度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